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律史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LEGAL HISTORY (I) 
開課學期
97-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王泰升 
課號
LAW7011 
課程識別碼
A21 M110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3,4(10:20~12:10) 
上課地點
社法研7 
備註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4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72lhs1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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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本學期的主議題:民進黨執政八年的法律發展史2000-2008。探究哪一些法律制度或法律議題,在此八年中發生了具有意義的「改變」,其又與當時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條件或氛圍存在著什麼樣的關連性?亦可進一步就這些法律變革,從特定的價值觀予以評價,並提出法律應然面的發展方向。

課程內容大要:
一、本課程強調「法律社會史」的研究取徑,欲觀察在特定的「社會文化」底下,抽象的法律「條文」,如何藉著法學專家所為「學說」的詮釋,再經由法律專業人員在「法院」等國家機關內,透過對個案的解釋適用,而與具體社會生活事實結合,以致形塑出一般人民的「法律生活」。為此,須參考的文獻包括法令集、法學教科書或論著、司法機關判決或解釋匯集、政府內部檔案、社會事實統計資料、社會科學相關論著、口述歷史、回憶錄等等。(雖不限於上學期曾選修「法律社會史專題」者,但選修者被期待就該課程的內容已有所了解)

二、採取上述研究取徑,即可進一步從「法律與社會」的角度,探究法規範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論證其應然方向。按應否採取某種法規範,固然可用「某國已採取該法規範」作為理由,但這樣的法律論證是否充分?實有再思考的空間。法規範必須在某個特定社會中運作,某個法規範是否乃某個特定社會/文化體系下的產物?採取某個法規範,是否意味著採取該特定的文化價值觀?如果是,擬移植該法規範的這個社會,是否有同樣或相似的文化價值觀?如果沒有?為什麼需要改變既有文化價值觀,以讓被移植的法規範之正當性得到認同?這個改變需要多少時間或其他的改變成本?為什麼這些成本是值得的?凡此問題,都是倡議改制的人應該說清楚講明白的。如果真的想要回答這些問題,那麼我們社會當今的法律文化價值觀「是」什麼?必成為一個無法逃避的問題。按當今的一切係由過去所形成的,從法社會史的研究,可探究出當今的法社會情況。至於未來「應」如何做?由現在的我們作選擇,選項之一即是改變過去。

三、台灣從1990年代開始一連串的法制改革,關於改革方向的爭議不斷。面對這些爭議,我們有必要佇足回首來時路,以確知現在所站的位置在哪裡?為此必須進行法律史研究。從歷史的縱深而言,來時路可回溯至幾千年前,但在此我們先回顧與當下最接近的一段,亦即戰後台灣法律史,以思索迫在眉梢的法制選擇問題。不過,這段歷史所承襲的遺緒,卻是開始考察這段歷史的起點。換言之,當今台灣大多數人所承襲的日本統治下台灣的法社會經驗,以及當今台灣社會一部份人和國民黨統治菁英之法政經驗所由生的民國時代中國,都有必要作一定程度的瞭解。在此擬將法律史知識,帶入當今法律爭議的討論中。

四、選修者須依前述法律社會史研究取徑,考量自己的學術興趣或學位論文寫作上的需要,在本學期共同的議題底下,選定適當的主題,撰寫一篇具有可在期刊發表性的論文。先在課堂上口頭報告並接受質問,再於期末完成整篇報告。為口頭報告時,電子檔務須於報告的前一週星期五之前傳送給所有課堂討論參與者(列入評分項目)。將依課堂上出席及討論狀況,和期末書面報告內容,決定學期成績。
 

課程目標
選修者須依前述法律社會史研究取徑,考量自己的學術興趣或學位論文寫作上的需要,在本學期共同的議題底下,選定適當的主題,撰寫一篇具有可在期刊發表性的論文。 
課程要求
本學期課程的具體安排
*第一次上課:議題的發想
民進黨執政在整個戰後台灣法律史上的意義:戰後第一次政黨輪替,台灣社會中對於國民黨一黨專政55年有所批判的人具有高度期待,國民黨及其支持者則亟欲重新取回執政地位。究竟在法律制度或法律議題的面向上,民進黨執掌中央行政權後,對在野時所提政治承諾的實踐度有多少?原因為何?中央政府決策部門是否承襲前政府執政經驗?(例如「有多少歷史共業?」:承襲過去「方便行事」的作法)。或者另一可能是,某項法律上變革,根本沒有或少有與政黨輪替有關係,而是與其他因素相關,例如是司法部門的獨自行動,或是某些公民團體或法學界推動(但仍都必須面對新的執政團隊)。另一方面,原執政的國民黨因成為在野黨而有什麼樣的法制上的主張嗎?例如,據說2002年4月間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曾主張修憲廢除考試監察兩院,以及國民黨在野時又曾做過哪些法律面向的政治承諾?原因為何?甚至可探究較屬於法政文化的問題,例如,台灣果真存在那種可以說話不算話的「馬扁的政治」嗎?若存在,其原因為何?今天又「應」怎麼做?關於台灣法律史的論述,擬延伸至2008年,希望能在此課程中集思廣益。
*第二次上課:研究方法與參考資料的探討
以授課教師撰寫的1.〈台灣近代憲政文化的形成〉、2.《台灣檢察史》、3.〈台灣法學教育的發展與省思〉等論著中有關2000-2008年的部份,來討論可能的議題及其研究方法與參考資料。相關議題例如:1. 民主素養尚淺,國族認同分歧,如所謂的「聯共制台」,與公投法內容的關係、2. 行政權和立法權分由不同政黨掌控,法制上紛爭解決機制的失靈,司法權的實踐活動(含大法官解釋)與政黨之間的關係、3.作為一個「新興民主國家的改革」的特性。另外,如法律上轉型正義的執行情形(高度期待的落空?)及其原因,也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第三次上課:陵a馨博士生的演講與選修同學的參與討論
重點在於怎樣切入問題,用什麼資料,想提出什麼論點。目前就讀芝大法學院的陵a馨,將以其在博士論文對誹謗判決的實證研究(2000-2008的誹謗判決)經驗,與大家分享。該論文嘗試進行跨科際、理論的批判性論述,欲融合政治學、傳播學、社會學相關領域的理論,處理言論市場與民主發展的問題。
*第四次上課及其後,由選修同學報告。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依議題而定,課堂上將討論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